哪些减值准备可以转回?
一、存货减值:可以转回,如果已经计提减值的产品已经销售,要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
二、固定资产:不可以转回。
三、无形资产:不可以转回。
四、投资性房地产:
1、成本计量不可以转回,
2、公允价值计量不计提减值。
五、金融资产:
1、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计提减值。
2、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转回。
3、应收账款和贷款可以转回。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转回。(如果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票投资不是通过损益转回)
六、长期股权投资:不可以转回。
七、递延所得税资产:可以转回(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什么减值准备不能转回?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不可以转回。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一经计提减值准备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