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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不允许离婚的条件是什么?起诉离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2023-05-05 16:32:44 来源:法律解答网

六个不允许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4、夫妻感情未破裂;

5、对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群体的婚姻保护;

6、被逼迫或者胁迫离婚。

起诉离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离婚必须完全自愿,任何被逼迫或者胁迫的离婚都是法律不允许的。

在我国法律规定的制度里,只有两种离婚方式,一种是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民政局会给当事人发一本《离婚证》,这是两人解除婚姻关系的凭证。另外一种离婚的方式就是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无法签订离婚协议书时,想要离婚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人民法院通过开庭审理,如果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会作出准予离婚的民事判决书,等判决生效后,双方的婚姻关系即解除。拿到了准予离婚的判决书后,要把它收好,它是当事人下一次能够办理结婚证,进入下一段婚姻生活的凭证。

虽然我国的法律法规是规定了公民的婚姻自由的,但是其实在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也是会存在一定的限制规定的,并且我国的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比较严格的,即需要有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才会被判决离婚。

关键词: 不允许离婚的条件 起诉离婚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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