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化,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3月27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持续开展“豫剑执行”专项集中执行行动。
清晨6时20分,执行干警冒雨奔赴辖区各街道乡镇,向被执行人突击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定还款义务所要承担的严重法律后果。对于态度恶劣、拒不配合的被执行人,则果断采取拘传等强制措施,彰显执行力度,捍卫法律权威。
6点58分,薛超庆执行团队敲响了被执行人李某华的家门:“我们是宛城法院执行局干警,现执行你与申请人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请你配合!”睡眼稀松的李某华没有料到执行干警会清晨突击,只好开门。进入房间后,执行干警向李某华出示了执法证件及拘传票,将其带回法院。原来,被执行人李某在达成和解协议后,李某华却心存侥幸,故意躲避执行,未按照协议内容履行还款义务。经了解,双方当事人为多年好友,为缓解两人之间的紧张氛围,化解矛盾,执行干警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的沟通。当天下午,双方态度都有所缓和,表示能够理解对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当场履行案款38000元,该案圆满执行完毕。
7点25分,李盛宇执行团队多方摸排查找将被执行人李某庆依法拘传。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李某庆耐心开导、释法明理,并告知其不履行或逃避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但李某庆仍无给付意愿,一再强调自己欠了很多债务,现在没有偿还能力。为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宛城区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李某庆采取拘留措施。进行拘留前体检时,被执行人李某庆慌了,希望分期支付欠款。最终,在执行干警的耐心调解下,18点16分,被执行人李某庆凑齐5000元给付申请执行人,双方当事人就剩余案款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
7点43分,赵增华执行团队到达镇平县将被执行人刘某依法拘传,向其宣讲本院集中执行行动政策,明确告知刘某“豫剑执行”行动已常态化,如其拒不履行剩余义务将面临严重法律后果。在执行干警严厉教育训诫下,被执行人刘某主动履行5000元。
9点28分,张新军执行团队将被执行人丁某依法拘传,达成和解。调解过程中,执行干警向申请执行人转达了被执行人丁某的和解意愿和企业面临的困难,请求申请执行人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宽限一定时间,又和被执行人丁某释法析理,分析利弊,明确还款计划。经过多轮协商沟通,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丁某当场履行50000元。
10点08分,在执行一起合同纠纷案时,马原执行团队遭到被执行人马某辱骂。尽管如此,执行干警依旧耐心解释,并表明是法院执行工作人员,请马某积极配合执行工作。但马某不仅拒不配合,还情绪激动当众出言辱骂并踢打执行干警,最终执行干警将其强制拘传。
在执行韦某与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时,执行干警调查过程中发现双方曾是多年好友,几年前借款纠纷,双方多年争吵不断,积怨已久。执行干警多次与双方沟通,两人都不愿作出让步。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曾关系密切,若执行措施过于严厉,可能会加深双方的矛盾。执行干警告知被执行人付某,如果不尽快履行案款,或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甚至会被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一开始,付某情绪激动、言辞激烈,不愿履行案款。执行干警向其反复释法明理,不断耐心劝导,最终付某将全部案款通过转账履行完毕,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本次行动,共现场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39处、强制拘传被执行人15人,执行完毕各类案件5件,达成执行和解8件,执行到位65.8万余元,对2名规避执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拘留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影响。(供稿:段杰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