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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汉邦科技(688755):汉邦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2026-07-03 17:11:45 来源:中财网

原标题:汉邦科技:汉邦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55 证券简称:汉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0

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药明”)持有公司股份6,907,0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4%。

杭州清科致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清科致盛”)持有公司股份5,779,0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5%;上海清科共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清科共创”)持有公司股份3,007,9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倪正东持有公司股份647,4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清科致盛、清科共创和倪正东互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434,4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5%。

上海药明持有的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含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清科致盛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含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以及二级市场买入的股份。上海药明、清科致盛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6年5月18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上海药明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144,00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1%。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清科致盛及其一致行动人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288,00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2%。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清科致盛、清科共创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之日,清科致盛、清科共创投资公司期限超过60个月,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药明、清科致盛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上海药明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其他:不适用持股数量6,907,070股持股比例6.04%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6,907,070股(含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股东名称清科致盛、清科共创、倪正东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其他:不适用持股数量9,434,490股持股比例8.25%当前持股股份来源其他方式取得:9,434,490股注:清科致盛、清科共创、倪正东当前持股股份来源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7,253,400股)、二级市场买入取得的股份(3,900股)和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2,177,19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有数量(股)持有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第一组清科致盛、清科共创、倪正东9,434,4908.25%清科致盛、清科共创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倪正东,且倪正东为清科致盛的有限合伙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83条之规定,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合计9,434,4908.25%—上述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上海药明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144,000股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1%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144,000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144,000股减持期间2026年7月27日~2026年10月26日拟减持股份来源IPO前取得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清科致盛、清科共创、倪正东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2,288,000股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2%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288,000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288,000股减持期间2026年7月27日~2026年10月26日拟减持股份来源IPO前取得、二级市场购入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上海药明出具如下承诺:

“一、减持的前提条件

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发行人其他股东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该等股东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二、减持的方式、数量、价格及期限

本企业承诺,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1)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人股份总数的5%,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股份后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低于5%的,在减持后6个月内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

本企业承诺,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价格将结合发行人股票市场交易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每股净资产的价格(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企业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依法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公司股份的在减持前十五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企业自不再作为发行人的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之日起无需遵守上述承诺中属于相关监管规则对于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价锁定或减持特殊要求的内容。

三、未履行上述承诺的责任及后果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届时将该等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给发行人所有。”

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倪正东出具如下承诺:

“一、减持的前提条件

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发行人其他股东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该等股东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二、减持的方式、数量、价格及期限

本人承诺,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1)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股份后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低于5%的,在减持后6个月内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

本人承诺,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价格将结合发行人股票市场交易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每股净资产的价格(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人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依法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十五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三、未履行上述承诺的责任及后果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届时将该等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清科致盛、清科共创出具如下承诺:

“一、减持的前提条件

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发行人其他股东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该等股东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二、减持的方式、数量、价格及期限

本企业保证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公司股份的在减持前十五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三、未履行上述承诺的责任及后果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届时将该等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给发行人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药明、清科致盛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4日

关键词: 商业频道 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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